1、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8、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9、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0、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5、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提歪斜和松动。
17、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适应。
18、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19、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18.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20、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就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3、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以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5、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就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2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2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非金属或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盘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6. 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配电箱配电柜安装“十禁忌”
禁忌一:照明配电箱,(板)内的电具、仪表安装不牢固、不平整,间距不符合要求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内的电具、仪表安装不牢固、平整、间距不够等,影响使用安全。
措施:照明配电箱(板)上电具、仪表应安装牢固、平整、整洁,间距应均匀、铜端子无松动,启闭灵活,零部件齐全。
禁忌二: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电线管路敷设过低
后果:落地式配电箱内敷设的电线管路管口过低,容易使积水及杂物进入管内,降低导线的绝缘强度。
措施: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管路应排列整齐,管口应呈喇叭形。
禁忌三:照明配电箱(板)内不设置N和PE汇流排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内不设置N和PE汇流排,无法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措施: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禁忌四:照明配电箱(板)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木质材料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若在潮湿多尘场所使用木制的容易霉烂和漏电;另外,木制的箱(板)不经过阻燃处理,容易引发火灾,是不安全的隐患。
措施:为保证安全使用,要求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即使在于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也应经阻燃处理后才能用。
禁忌五:照明配电箱(板)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内的闸具不标回路名称,给使用和维修带来不便,若是误合不该合的闸,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措施:一般按规范标准要求,照明配电箱(板)门内应贴有线路系统图,而在闸具上应标明回路名称,尤其是照明配电箱(板)内若有交流、直流或不同等级的电源,更应具有明显的标志。给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工作带来方便和安全。
禁忌六:照明配电箱(板)内可拆卸的金属板,未与保护地线系统连接。
后果:照明配电箱内的可拆卸的金属板上装配有各种的电器配件,不接保护地线,容易引发触电事故。
措施:照明配电箱内的可拆卸的金属板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因此要求该金属板上应设置有不可拆卸的专用接地螺丝,保护地线应与其有效连接。保护地线的线径应按规范标准要求配,以保证安全使用。
禁忌七:照明配电箱(板)内线路交叉凌乱,未绑扎成束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内线路凌乱,箱内二层板紧压管口,影响导线进入箱体,若勉强挤进,时间长了导线绝缘损伤,容易造成短路。并使检修不便,影响观感。
措施:照明配电箱使用金属箱时,要做防锈防腐处理。箱内出线孔不可用电气焊开孔,要一管一孔,金属箱孔要在穿线之前将防护套装好。
线路要排列整齐,管入箱体的位置要合理布局,不要让二层板紧压管上,箱内导线应顺直盘在箱体四周,并绑扎成束整齐。
禁忌八:照明配电箱(板)进场未做检查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进场未做检查,往往在安装后才发现:其二层板没有专用接地螺栓,保护地线截面小,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没有用裸铜软线与金属构架可靠连接,导线与器具连接不牢固、有反圈现象,螺丝母不用镀锌件,导线线径不符合要求,没有按色标标识,没有卡片柜和电气线路图,器具布局、间隔不合理,没有设置N和PE端子排等。再修改延误工期也影响质量。
禁忌九:照明配电箱(板)安装不牢固,标高不符合要求,暗装时,其面板四周边缘不紧贴墙面。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安装的标高不符合规定,安装不牢固,箱体不垂直,暗装时,其面板四周边缘不紧贴墙面,影响使用功能,观感不好。
措施: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没规定时,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8m.
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应牢固,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暗装时,配电箱四周应无空隙,面板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箱体与建筑物、构筑物接触部位涂防腐漆。
禁忌十:照明配电箱(板)保护线做得不到位,线径不符合
后果:照明配电箱(板)的保护线不从端子排列出,而是利用箱体构架串接,线径不按要求设,配电箱门有超安全电压的器件不设置保护地线,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照明配电箱(板)内,应设保护地线汇流排,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
保护地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从电源到所属电器最大引线的截面积;而且还应按有关规定选择。配电箱(板)上接地应牢固良好,并必须有防松装置。
装有超过50V电器设备的可开启的门,活动面板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良好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裸铜软线的截面积也应按规定选择。而壁厚小于2.5mm的金属箱、盒本体不应作为管路的跨。接地线和用电器具的保护地线压接点。